做自己喜欢的事。

#17号# 17号早上,我在晃眼的阳光下不经意间瞥到你的身影,之后我一直在同一时间、同一地点假装邂逅你,只是再没见到你。 直至下一个月的17号,我又遇到了你,17号的白色球衣,篮球场上孤独的身影。 阳光依旧晃眼,投射在你身上的光却异常柔和,我没勇气上前问一句“原来你在这里”。只是你近乎偏执的“17号”在我心里刻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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